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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教育厅发布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通知
2020-06-19 13:54:00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藏教厅〔2020〕16号
  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各高等院校,西藏民大附中、区体校、拉萨中学、区实验幼儿园、军区八一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9〕13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藏教工委〔2018〕3号),进一步推进全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规范教师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行为,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各地(市)、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师德师风建设重要性,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工作首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明晰、任务到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完善教师师德师风预警、投诉、举报、查处、反馈、通报机制,严格执行师德失范行为查处报告制度,每半年(每年6月30日前、12月15日前)须向自治区教育厅书面报告本辖区(本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查处情况。
  二、强化师德师风监督
  各地(市)、各学校要建立完善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师德失范举报箱、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向学生和家长发放师德评议卡等方式,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和评议,及时获取和掌握师德师风建设信息动态,及时纠正苗头性问题,逐步构建起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市)、各学校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为主,大力宣扬优秀师德典型,弘扬正能量,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尊敬爱戴的“四有”好老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同时,要不定期对本地本单位严重违反师德行为予以通报,对教师及时开展警示教育。
  附件:1.西藏自治区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doc
  2.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doc
  3.西藏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doc
  4.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记录表.doc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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