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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教育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2020-06-19 14:05:00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藏教厅〔2020〕15号
  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各高等院校,西藏民大附中、区体校、拉萨中学、区实验幼儿园、军区八一校: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藏教工委〔2018〕3号)《关于印发<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一考三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教厅〔2020〕10号),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4月7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西藏民族大学建校60周年的贺信精神及给在首钢医院实习的西藏大学医学院学生的回信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9〕13号),全面加强我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藏教工委〔2018〕3号)《关于印发<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一考三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教厅〔2020〕10号),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考核对象
  第一条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含兼课的学校行政人员、聘用教师、辅导员、援藏教师、内地班校派出教师、民办学校教师等承担教师职能的人员)。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二条  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教育。全面加强党对教师工作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
  (二)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导权、话语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核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多方参与的师德考核机制,严格规范考核内容和程序,坚持日常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确保考核结果的全面性、准确性、科学性。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应当对教师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内容进行全面考核。
  (一)爱国守法。考察教师是否做到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不发表有损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言论;敢于公开揭批达赖,自觉同达赖分裂集团作斗争等基本政治表现。是否做到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尊重学生受教育权利,遵纪守法。
  (二)爱岗敬业。考察教师是否做到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潜心教书育人、履职尽责,争做“四有”好老师;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育教学目标,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各环节任务;坚持教育教学研究,积极探索实践,推动研究成果转化。
  (三)关爱学生。考察教师是否做到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成长规律,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加强家庭和学校互动育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挖苦、讽刺、歧视学生。
  (四)教书育人。考察教师是否做到“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四个服务”,自觉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品行;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坚守学术良知;追求真理、丰富学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高远志向;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客观评价学生。
  (五)为人师表。考察教师是否做到始终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文明执教;树立优良教风学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团结协作,诚信友善,维护集体荣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六)终身学习。考察教师是否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练就过硬本领,积极参加在职能力提升学习培训,提升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能力,不断更新知识;崇尚科学精神,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和教学科研水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创新。
  第四条  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西藏自治区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并参照高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参考指标体系(附件2),制定更加细化、量化、易于操作的考核标准。
  第四章  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师德师风实行年度考核,于当年度12月上旬组织开展,参加考核教师填写《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附件3)。
  第六条  各地(市)、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成立本地(市)、县(区)和本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指导、监督各学校组织考核工作,内地西藏班(校)藏文教师、管理教师由派出学校委托任教学校进行考核。
  第七条  考核应包括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或家长评议、学校考评部分,各学校需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师德师风考核要以教师日常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教育教学行为考查为基础,考核等次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在工作岗位作出突出成绩,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赞誉,在一定范围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要严格把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突出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完成岗位工作,未发生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可确定合格等次。
  (三)发生轻微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受到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或受到警告处分,但对自身错误行为认识深刻,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可确定基本合格等次。
  (四)违反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规定;或受到警告处分,拒不改正错误;或屡次发生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或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发生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可确定不合格等次。
  第九条  各单位、各学校在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要将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作为底线考核指标,即“一票否决”指标,纳入具体细化的考核标准。
  第十条 考核结束后,教师考核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公示期满若无异议,由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字确认。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复核,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议,并将意见反馈给被考核人。如被考核人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提请复核。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是教师评价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奖励和各类人才遴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等次,在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奖励、各类人才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第十二条  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奖励和各类人才遴选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  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育部关于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西藏自治区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
  第十四条  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建立师德考核不合格教师信息库,并在年度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十五条 《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干部人事档案,各学校要建立专门师德师风档案并及时更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地(市)、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市)、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实际情况的考核实施方案,于2020年6月30日前逐级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高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参考指标体系.doc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参考指标体系.doc
  3.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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