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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规定
2020-05-29 15:52:00
西藏教育考试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发〔2016〕4号)、《关于印发我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通知》(藏教厅〔2018〕6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组织、管理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完善全区考试招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确保初中学考质量,维护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初中学考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8年修订)》所设定的全部科目,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为考试科目(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为考查科目。同时选考语文和藏语文的,考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2020年,2018级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考试)。
  第三条  考试科目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发布成绩,各地(市)考试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查科目由自治区提出考核标准和要求,由地(市)考试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负责具体实施。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对初中学考各环节负有监督、配合、宣传、舆情处置等责任。
  第四条  初中学考是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区内普通高中、区内外中职、区内成人中专及在藏招生的其他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区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必须依法依规依纪依策治考,保证考试的科学、准确、公平、公正。
  第二章 报名
  第五条  初中学考报名工作由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初级中学负责具体实施;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报名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承担报名工作的单位须设立报名点并明确负责人,要遴选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报名表格填写和使用、软件操作及考试招生业务、经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报名点要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报名条件、报名办法、报名流程、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
  第七条  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报名对象
  (一)全区初级中学和内地西藏初中班(校)2018级在校学生(含因休学等原因转入2018级的学生);
  (二)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就读区外初级中学2018级需参加2021年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在校学生(含因休学等原因转入2018级的学生);
  (三)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需获得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证书者或参加我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者均须参加初中学考。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初级中学2018级以外的其他在校学生;
  2.已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及以上学籍或学历的学生;
  3.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尚处于禁止参加教育考试的受处理者;
  4.因触犯刑事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九条  报名(注册)办法
  (一)考生报名须准备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已办理考生)原件,《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表》,在校学生须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籍证明(须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区内学籍已认领的考生无须提供学籍证明),农牧民子女须提供《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报名表和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可从西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下载。
  (二)区内在校学生采取网上集体填报信息和学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方式报名,报名点经地(市)考试招生机构确定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在校学生采取网上集体填报信息和学校确认的方式报名,报名点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定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其他考生包括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在内地就读学生、往届初中毕业生等社会考生(以下简称“社会考生”)采取网上填报信息和户籍所在(或父母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地(市)考试招生机构确认的方式报名,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完成注册后填写报名信息,地(市)考试招生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信息,由地(市)考试招生机构负责收集整理考生学籍证明、报名表等相关材料。
  (三)在各地(市)、西格办、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西藏民族大学设立考点,其中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西藏民族大学设立借考点。
  (四)各地(市)通过援藏项目送到内地上学的初中代培生,必须由派出地(市)考试招生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可在派出地(市)考试或借考点借考。
  (五)借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该表可从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是否属于借考由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报名数据自动判断,无需考生手动申请;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审核社会考生借考资格,审核合格的借考生名单由地(市)考试招生机构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8月10日前对外公布。
  (六)借考点只受理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和援藏项目代培生借考,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学生在西藏民族大学考点参考不属借考;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学生在本校参考不属借考;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和西格办考试不属借考。
  (七)社会考生由地(市)考试招生机构网上确认,在校学生到就读学校报名点现场确认。
  1.社会考生确认必须在报名时,上传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籍证明(须加盖就读学校公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二代身份证(已办理考生)原件正反面扫描后清晰件,无学籍的可只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二代身份证(已办理考生)原件正反面扫描后清晰件;社会考生借考还须上传《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原件扫描后的清晰件;社会考生是区内农牧民子女的还须上传《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原件扫描后的清晰件。地(市)考试招生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上传件核对考生信息,审核确认无误后,为考生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相关操作和规定按《西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将打印的报名表和学籍证明、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已办理考生)、《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扫描件打印装入档案袋,供考生录取后提档使用。社会考生指纹采集可在考试前2天到考点补采。
  2.在校学生确认时必须携带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籍证明(须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已认领学籍的考生无须提供学籍证明)、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已办理考生)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在校学生是农牧民子女还须携带《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原件。信息管理系统将通过身份证识别仪自动比对考生关键信息;未带身份证的考生通过户口本比对考生关键信息,并现场采集考生指纹;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打印的报名表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签字确认;在校学生只进行了网上信息填报,未到现场确认信息的报名无效。
  (1)在校学生班主任须将学生签字的打印报名表,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已办理考生)正反面复印件,学籍证明(已认领的考生由班主任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盖章)、《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原件装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相关操作和规定按《西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供考生录取后提档使用。
  (2)在校学生确认必须在报名时,由班主任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已办理考生)、学籍证明(区内学籍已认领的考生无须提供学籍证明)、《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原件扫描后的清晰件,存于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档案以备高中阶段录取使用。
  (3)为了保证考生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绝对准确,档案数据更加完整完善,后期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数据衔接更加顺畅,学校确认点须自行配备至少1台以上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采集器二合一的身份证读卡器识别仪(市场参考价每台2000元左右),参数为:符合ISO14443 Type B标准;工作频率13.56 MHz;工作电压5V;工作电流<300mA;读卡距离0~5cm;通讯接口USB;电容式指纹模组/内嵌光学指纹模组,内嵌身份证指纹核验算法SDK,配备的识别仪须兼容信息管理系统。
  (4)凡在校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的,经学校或地(市)考试招生机构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确认时带齐相关确认材料,指纹采集可在考试前2天到考点补采。
  (八)确认报名信息通过后,考生须按《关于重新核定全区教育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借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报名费每生26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实验操作考试按单科计算),借考费每生180元。因未缴费或未按时缴费导致报名无效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农牧民子女考生免缴报名费和考务费,属在校学生的由学校初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终审,属社会考生的由地(市)考试招生机构直接审核。确认审核时农牧民子女须提供《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
  第十条  报名(注册)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6月5日到6月8日学籍认领,6月9日到6月20日报名,信息确认6月2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网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http://xk.zsks.edu.xizang.gov.cn:8082(西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报名公告及材料可从网站下载,也可从报名点学校和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直接领取。
  (三)信息现场确认(网上确认)地点分设在报名点学校、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和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
  第十一条  考场编排
  (一)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8月10日前完成本考区考点分配工作,自治区教育考试院8月15日前完成考生随机编排考场,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8月20日前完成试卷、答题卡需求申报工作。
  (二)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考前准备时间,最迟距开考5个工作日前完成编场数据信息的核对、备案、打印、整理与发放准考证工作。考生须签订《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卡)原件在借考点领取准考证和相关考试材料。
  第三章 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科目及分值
  地理80分,生物80分(含实验操作30分)。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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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体育与健康考查实验操作考试场次将呈现在考生准考证上,编场时将充分考虑初级中学正常教学秩序;每场考试实验试题采取随机抽签方式产生,具体实施方案将另行印发。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健康,根据《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18〕63号),将体育与健康纳入初中学考,其分值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具体实施方案将另行印发。
  第十五条  考试组织及要求
  (一)以地(市)为单位设立市级考区并设考试委员会,由分管教育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学校负责人任副主任,公安、保密、网信、卫健委、市场监管等招委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以县(区)为单位设立县级考区并设考试委员会,由分管教育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任副主任,公安、保密、网信、卫健委、市场监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三)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区设考试委员会,由学校所属地政府部门分管教育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所属地公安、保密、网信、卫健委、市场监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四)考务工作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考区考试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若干考点,考点须设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或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并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点设立须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并设主考1人,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考若干;考点主考是考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考点必须是标准化考场,未在标准化考点内举行初中学考须报自治区考试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作为考点的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还须建设由保密部门验收合格的保密室;考点设置须有利于考生参加考试,有利于考试组织管理,有利于体现公平公正。
  因特殊情况需增设考点的,须报自治区考试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考务工作由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西格办政工人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和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务工作规定将另行印发。
  (五)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西格办政工人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考点设置、考点环境、考点容量、住宿条件、交通卫生、供水供电、安全保卫等工作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
  (六)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在考试期间须派出巡视组对本辖区各考点考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届时自治区教育厅将派巡视组对考试情况进行督查和巡视,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将实行大交叉巡考,不对调,采用循环转圈方式。
  第四章 命题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精神,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印制印刷试卷、答题卡并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增强命题严肃性,确保国家意志的落实。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考试命题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依据课程标准科学命题。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所设定的除综合实践活动外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通过命题促进学生认真学好每门课程,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业。取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说明,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得超标命题。
  (三)提升试题科学化水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兼顾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试题命制既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还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拓宽试题材料选择范围,丰富材料类型,确保材料的权威性,杜绝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充分考虑城乡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增强情境创设的真实性、典型性和适切性,提高试题情境设计水平。规范试题语言文字,防止出现表述错误和歧义。客观性试题有确定的答案。
  第十七条  初中学考考试评价体系将从“考知识”到“考能力”的转变,主要由“一核”“四层”“四翼”三部分内容组成。其中,“一核”为核心功能,即“立德树人、服务选才、引导教学”,是对素质教育中初中学考核心功能的概括,回答“为什么考”的问题;“四层”为考查内容,即“核心价值、学科素养、关键能力、必备知识”,是素质教育目标在初中学考中的提炼,回答“考什么”的问题;“四翼”为考查要求,即“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是素质教育的评价维度在初中学考中的体现,回答“怎么考”的问题,充分发挥初中学考“指挥棒”作用。
  第十八条  地理、生物及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答题时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第五章 试卷流转
  第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和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办〔2017〕3号)要求,试卷、答题卡、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试卷”)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试卷。
  第二十条  试卷的命制、运送、保管、分发等环节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实行分级管理,落实“谁使用谁负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区负责人、考点负责人对试卷流转各环节的安全保密负全责。
  第二十一条  试卷在命制、运送、保管、分发期间,如发现泄密、失盗、严重损毁等重大事故,要立即上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保密部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第二十二条  试卷运送、保管、分发等环节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内地西藏班(校)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各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负责具体实施。
  (一)各地(市)招生办按保密规定派专人(公安、保密等不少于3人)到成都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取试卷,再按保密规定下发到县(区),在县(区)保密室存放。回收后的答卷(含备用试卷)按保密规定派专人统一押运至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二)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要按保密规定派专人(公安、保密等不少于3人)到成都领取试卷,在内地西藏初中班(校)保密室或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保密室存放。回收后的答卷(含备用试卷)派专人(公安、保密等不少于3人)押运至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采用机要邮寄到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再由招就处安排专人送回区内。
  (三)在试卷流转各环节中必须确保试卷绝对安全,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取送试卷,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机要邮寄答卷(含备用试卷)必须在考试结束第二天完成邮寄,确保每科考试按时阅卷。
  第六章 评卷
  第二十三条  初中学考实行网上统一评卷,阅卷、登分、成绩合成、复核等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西格办政工人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及内地西藏初中班(校)须做好考生考前答题培训工作,指导学生规范答题。
  第二十四条  参与命题、考务和评卷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要结合本地实际,扩大评卷教师选派范围,提高评卷教师的代表性,严格选派思想政治素质高、有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严守纪律、服从管理的优秀教师参与网上评卷工作。
  第七章 严格考试管理
  第二十五条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考点设置、实验室设备调试、药品配备、试卷安全保密、考务人员遴选培训、诚实守信教育、考风考纪教育和考试安全教育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平稳顺利实施。
  第二十六条  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初级中学要明确职责,坚持原则,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执行各项考试招生政策和纪律,考试中出现有组织或大规模违纪舞弊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依策依纪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加大宣传,精准解读。初中学考是我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初级中学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加大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和宣讲培训力度,确保做到人尽皆知、社会知晓,并主动正面发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次初中学考成绩将计入2021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参加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核按当年招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内地西藏初中班(校)须将本《考试规定》上报至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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